主旨:檢送本市110學年度各類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各1份(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並請貴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協助辦理鑑定相關之觀察推薦報名及安置作業,請查照。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附檔為各項資優鑑定之計畫
請有需申請之學生家長向班級導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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