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05年9月9日南市警管字第1050481715B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情境設定模擬於本(105)年9月21日9時21分發生地震,太平洋亞普海溝亦發生劇震,導致海嘯發生,發布海嘯警報預警,本分局所屬七股區沿海警戒區警報台,協助配合於10時10分至10時20分執行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遠地海嘯緊急警報試放、解除警報試放。
三、廣為宣導使民眾周知,請貴單位利用LED跑馬燈協助發布「國家防災日海嘯警報試將於105年9月21日10時10分執行緊急警報試放,10時20分解除警報試放,期間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