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7年8月31日府社助字第1070968894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7年8月27日衛部救字第1071363177號函辦理。。
二、為妥適照顧受災民眾,該部彙整「水災災害救(協)助事項簡要摘述一覽表」供各機關辦理相關災害救助審核發放事宜,評估災民需求並協助聯結相關資源,俾使受災民眾及早回歸正常生活。
三、檢附前揭一覽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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