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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豪 - 處室公告 | 2019-11-19 | 點閱數: 531

依據南市教社字第1081289758號

 

一、為避免學生課後至未立案補習班或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產生安全疑慮,請貴校協助於班親會、週會……等管道,轉知家長以下訊息:
(一)立案短期補習班: 請至全國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查詢。
(二)立案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請至臺南市教育局/社會較育科/專題網站/課後照顧中心專區(https://http://boe.tn.edu.tw/)查詢。
二、另有關補習班或課後照顧中心交通車接送服務,請協助向家長宣導檢視接送車輛是否放置本局核發之學生交通車標章(如附件),並嚴禁超載。如涉違規,本局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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