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特(二)字第1081384510B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 辦法」辦理。 三、本案鑑定安置計畫電子檔業經本局教育公告系統(http://bulletin.tn.edu.tw/)第150825號公告在案,亦可至本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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