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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暨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110年8月5日陸八軍作字第110007280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送本市禁止及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更新資料1份,本次提報資料共計2筆,包含修改1筆(南86_國軍營區AA-002)、刪除1筆(南85_國軍營區AA-001),業經本府公告修正在案,惠請貴局協助更新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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