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七股區大文國民小學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8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79056。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國小合理教師員額懸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聘期: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7月1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4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5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8月27 日(星期五)至110年9月1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www.dw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27 日(星期五)至110年9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下午4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報名時間 110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8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報名時間 1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8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報名時間 110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8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報名時間 1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8時~下午4時(補行上班日,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電話: 06-7872730轉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報名方式:
(一)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1份PDF檔,寄至pailing@dwes.tn.edu.tw,並電話連絡確定是否報名成功。
五、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於報名時內提出相關需求,不得於考試當日臨時提出。但實際服務方式需視校方實際情形提供。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110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2次甄試日期 110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3次甄試日期 110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4次甄試日期 1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5次甄試日期 1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國小低年級數學擇一單元(不限版本,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15分鐘。(第14分鐘響鈴1次,第15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9月2日(星期四)中午12時
第2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9月6日 (星期一)中午12時
第3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9月8日(星期三)中午12時
第4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9月10日 (星期五)中午12時
第5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成績複查 110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
第2次成績複查 110年9月6日 (星期一)下午2時前
第3次成績複查 110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
第4次成績複查 1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
第5次成績複查 1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3時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9月6日 (星期一)下午3時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3時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3時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3時
四、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110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招第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